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〔法明传(2021)459号〕要求,经各单位申报,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考察、评议,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,拟推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等7个集体为“全国法院先进集体”候选对象,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汝磊等7名个人为“全国法院先进个人”候选对象。具体名单如下:
一、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推荐对象(7个)
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
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
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
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
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
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
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局
二、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推荐对象(7名)
(一)员额法官
汝 磊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
龙 剑 东兴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
(二)司法辅助人员
桂 西(瑶族)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
(三)行政人员类
覃 凡(女,壮族)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
陈伟仁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二级主任科员
(四)司法警察类
叶俊杰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副支队长
盘晓娟(女,瑶族)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三级警长
按照评选程序要求,现将候选对象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9月28日至10月9日)。
公示期间,若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,请于10月9日前,以电话、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、监察室反映情况(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,以便核查。
联系单位: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、监察室
联系地址: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
邮政编码:530022
联系电话:0771-5788163,0771-5788824
电子邮件:xjc2876243@sina.com
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
2021年9月27日